一、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為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怎樣解除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監視 居住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準后,解除監視居住;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復申請人。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司法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但如果三機關分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一次監視居住的話,那么累加起來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可能達到18個月。一般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之后,要么解除強制措施要么變更強制措施。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有什么后果?
監視居住的期限一般是多久,適用條件是什么?
監視居住期滿后怎么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長時間不能履行合同怎么辦
2021-01-21行政訴訟時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0-11-19刮風導致所租房屋受損用賠償嗎
2021-03-17榮譽權有哪些特征
2020-12-11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援助能做什么
2021-02-28侵犯病人隱私權包括哪些
2020-12-15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2020-11-15精神暴力是否納入家暴的范疇
2021-01-23公安有調解權嗎
2021-03-08哪些財產是不可繼承的?
2021-01-25要向被裁掉的員工支付補償金嗎
2020-11-19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2020-12-12上海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3-09家庭財產保險的現狀如何
2020-12-02人身保險合同主要條款有什么
2021-02-21保險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什么
2020-12-02什么叫做特別約定
2020-12-26職工每個月失業保險領多少錢
2021-02-13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怎么理賠
2020-11-16保險經營范圍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有限制嗎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