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打架進拘留所后多久可以見?
到拘留所會見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日期,各拘留所根據實際確定。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規定
第四十八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二、刑事拘留后家屬可以見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拘留探視的時間點,所以在這里我們也不好給出什么具體的參考答案了,不過,假如因為刑事拘留進了看守所的話,進了看守所之后,案件沒有最終塵埃落定之前人家說根本沒有機會能見到當事人,行政拘留就不一樣了。
去拘留所探視能見多久見一次?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么?
拘留期間,委托律師探視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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