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豬場污染如何處罰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按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的。
二、養豬場規定
根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采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運輸畜禽廢渣,必須采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貯運工具清洗廢水。
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養豬場環境污染的話是屬于違法行為,環境部門是會責令停止的,如果不聽的話就要遭受處罰了,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機關可以遲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嗎
2021-01-06土地轉租年限能超過原合同嗎
2021-02-19公司減資需要凈資產審計嗎
2020-11-13立約定金協議怎么寫
2021-03-092020交通事故后進行訴訟代理詞怎么寫
2021-02-07怎樣與房屋中介簽合同
2021-02-21集資房轉讓時應注意什么
2021-02-18當事人在房地產糾紛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2020-11-25用人單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2021-01-19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車禍致殘的理賠項目有哪些
2021-03-11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保戶須知
2021-02-03酒后駕車被撞死保險公司該賠償嗎?
2020-12-30農村宅基地房多次買賣后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
2020-11-30【史少峰律師工作室】蘭州市拆遷安置房屋的購買風險
2021-01-06在租期內的商鋪拆遷能要回租金嗎
2021-01-08沒收到拆遷通知房屋被強拆怎么辦
2021-02-01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如何實施的
2020-12-13農村拆遷賠償種類包括什么
2020-12-02國家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