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工傷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五至六級的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改發基本養老金。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5至六級由企業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退休之后領取養老金的,隨其它退休職工一并調整養老金,但按養老金調整辦法計算調整額低于按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與普通職工同樣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進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調整。
二、 何謂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工傷的認定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使工傷認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條例》明確規定了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還設立了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彈性條款,包含了造成工傷的一般情形,包括: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另外,《條例》還規定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規定對視同工傷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以上是《勞動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規定,是認定工傷的法定條件。
生活當中有很多的職工是因工傷提前就退休了,因為工傷給身體帶來的影響導致已經沒有辦法繼續的從事一些基本的勞動。各地所規定的傷殘津貼的標準也都不一樣,傷殘津貼領取的時間是直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且,這部分費用肯定不能一次性的就支付完畢的,是需要以后職工按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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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俊楠,遼寧天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以409分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本溪市第一名)持有律師執業證,中級經濟師,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工作認真負責,法學理論功底扎實,思維嚴謹周密,工作期間,代理大量重大疑難民商事訴訟案件,為中國信達遼寧分公司、沈陽華晨專用車有限公司、遼陽志誠房地產有限公司、天津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龍電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交融國際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高田三七種植有限公司提供訴訟爭議解決服務。還曾作為主要牽頭人承辦某國有企業債務風險化解項目(項目進行中),該項目涉及前期盡調,后期訴訟的全流程風險化解作業,涉及爭議近100億元,已經為客戶挽回了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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