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的主要內容有什么?
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的主要內容應當寫明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證件號碼等等)、勞動合同類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需要說明的原因等等情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范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務合作關系的時候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應當簽訂相關的協議,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解除相關條款規定的意見和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以避免解除合同后出現勞務糾紛和其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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