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單位拿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嗎
要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處
1、辦理退工手續;
2、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3、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工會的意見;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通知的時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等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范本
xx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們跟一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候,一定要讓用人單位給開具一張解除證明,因為到新的工作單位會要上一家的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這個是對上一家完美的結束,也是對下一家工作單位的負責。如果自己不小心丟失可以到原單位進行復印。
2020年最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
2020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的賠償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標準
2020-12-16當事人能否協議選擇管轄法院
2021-01-12主合同無效定金返還嗎
2021-02-02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2020-11-13非煤礦山職工死亡賠償標準
2021-01-22工程嚴重延期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
2021-03-09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該怎么辦?
2020-12-02被拘留職工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2020-12-22試用期時間有啥規定
2021-03-11勞動調解途中反悔怎么辦
2021-03-20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分類有哪些
2020-12-01自家車輛相碰三責險不賠償——三責險賠付范圍分析
2020-12-04太平洋保險交滿能解除合同嗎
2021-03-10車禍受傷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0-12-21保險公司有哪些盈利方式
2021-02-05保險公司拒賠有哪些合法理由
2020-11-29新保險法第十六條有什么疑義
2021-03-20保險代理人應該如何選擇
2021-02-17保險理賠修理費可以申請保全嗎
2021-03-25校方責任險責任認定案例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