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路上的時間算羈押時間嗎
執行刑事拘留路上時間算在羈押時間內的。從立法的精神出發,拘留、逮捕本質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押解的過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過程。因此,在計算拘留、逮捕期間時,應當將押解路途時間包括在內。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二、公安機關如何執行拘留程序
1、公安機關作出拘留的決定,是依據刑法關于適用拘留的條件,具體來說:
《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況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4、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綜上所述,拘留的實質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而在押解的過程當中同樣對當事人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在拘留的路上還是會算在最終的拘留時間內的。對于拘留的時間,一般最長不超過37天,37天后就應該立即釋放。
行政拘留落地簽可以辦理嗎?
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保證金多少?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未做鑒定可否先行起訴
2021-01-02征地拆遷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2021-01-26人事爭議的組織機構有什么
2020-11-15逆向工程是否構成商業秘密
2020-12-2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10以贍養為條件的贈與能否撤銷
2021-02-17對強制執行費用不服的如何確定管轄
2021-03-15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會判刑嗎,怎么判
2021-01-16什么情況下能約定服務期
2021-01-03補償款提存程序
2021-03-17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2020-12-05交通事故簽了責任書多久賠償
2020-11-23房屋保全之后如何處理
2020-12-13如果公司倒閉不同意調離其他崗位有賠償嗎
2020-12-20夫妻關系受競業協議限制嗎
2021-01-08航班取消怎么辦
2021-02-01車身被人惡意劃傷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2021-03-08保險應當依法繳未簽合同應該怎么樣的
2020-12-20無證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能否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4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如何確定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