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批捕后多長時間到起訴科
批捕后案卷通常是一兩個月左右到檢察院起訴科,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體起訴到法院的時間沒法準確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并可以最多延長到七個月。另外,如果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發現重要罪行,偵查期限還得延長或者重新計算。偵查終結后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為一個半月。綜上,一般情況下,逮捕后三四個月左右就會起訴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復雜的,時間會延長,案情簡單的,可能個把月就到法院了。
二、檢察院在偵查期間應該怎么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決定批捕以后一般會在一兩個月的樣子到起訴科,檢察院會將案卷的材料進行搜集整理,然后就會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對于刑事案件的辦理都是有一個嚴謹的辦理流程的,也不是隨便就會對嫌疑人進行批捕。
被檢察院批捕是抓人嗎?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檢察院不批捕是退回法制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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