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檢察院沒有批捕法院如何判決?
1、檢察院沒有批捕的情況下法院還是該怎么判就怎么判,人民檢察院批捕與法院判決沒有必然判決,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決,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并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檢察院都會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從而堅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
所以,雖然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但構成犯罪的,以后仍會由法院進行審理并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而被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而偵查機關無法取得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最后就會被撤銷刑事立案,不會再被判刑。
二、不批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是行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法院絕對不會在檢察院剛作出不批捕的決定之后就馬上介入處理,檢察院雖然沒有批捕,但審查起訴的這個過程還是要由檢察院來完成的,不批捕也不等于就必須要從輕處罰。而且,司法部門也僅僅是不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關押的措施而已,不代表再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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