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人身損害誤工費如何界定?
人身損害賠償中的誤工費,按實際誤工時間和收入數額計算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為準;沒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停工的誤工費需要哪些證據?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司法鑒定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因此,對于誤工費的界定肯定不是其中任何一方在空口無憑的情況下就可以決定得了的,人身損害案件當中產生的不只有誤工費這一種賠償項目,可是,事關人身損害的所有賠償項目也根本不可能有統一的賠償標準,相信對于這一點大家也都是可以理解的,就拿誤工費來說,社會中人們的收入能力本來就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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