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的誤工費時間是怎樣計算的
誤工時間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經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確定的全休日期;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從住院之日起計算至定殘之日止,受害人傷情痊愈后拖延定殘的,誤工日期參照公安部頒布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所確定的日期計算;受害人經住院治療無效最終死亡的,誤工時間按住院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可酌情考慮受害人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誤工費賠償標準及原則
對于誤工費這種消極損失的賠償,采取的是全面賠償原則,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實際收入狀況來確定。其中,對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誤工費,采取了差額賠償原則,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數額為客觀計算;對于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誤工費,采取定型化賠償原則,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來確定,賠償數額為主觀計算。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或其親屬要提供有固定收入的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卡或工資條、銀行賬單、納稅證明等,以及其固定收入有實際減少的相關證據。若工作單位未停發受害人因病請假期間的工資則不能主張誤工費,若只扣減部分工資的則只能對扣減部分主張誤工費。
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或其親屬需提供受害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相關證明,包括銀行賬單、納稅證明等。若無法舉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但有其從事相關行業工作證明的,則可根據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業的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來計算誤工費。若既無法證明受害人最近3年平均收入,又無所從事相關行業證明的,只可按照受理案件發生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誤工費。
誤工費的截止時間可以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準,當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以定殘日前一天為準,即傷殘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日期的前一天。以有利于受害人為原則二者選其一。
對于誤工費時間的計算方式,是從當事人受傷的日期開始算起,一直到當事人工傷修養好后,這其中的時間就屬于誤工費計算的時間段。對于誤工時間,如果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材料,就要提供醫院提供的醫療單,然后就是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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