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適用換押證?
凡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變更刑事訴訟程序的,均應辦理換押手續。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后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后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在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隨案移送;接收機關應當在《換押證》上注明承接時間,填寫本訴訟階段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加蓋公章后及時送達看守所。看守所憑《換押證》辦理換押手續。
二、相關規定
關于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換押制度的通知
1、凡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變更刑事訴訟程序的,均應辦理換押手續。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后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后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在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隨案移送;接收機關應當在《換押證》上注明承接時間,填寫本訴訟階段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加蓋公章后及時送達看守所。看守所憑《換押證》辦理換押手續。
2、看守所辦理換押手續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在接收機關或者送押機關的《提訊證》或者《提解證》上加蓋公章,并注明法定辦案起止期限。
《提訊證》或者《提解證》每次辦理一份,用完續辦。
3、依法延長、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不需要辦理換押手續,但是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將新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書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規定重新辦理《提訊證》或者《提解證》。
凡在同一訴訟階段內辦案部門改變的,如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案件改變管轄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部門的;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的,以及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辦理換押手續,但是改變后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變情況及新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規定重新辦理《提訊證》或者《提解證》。
4、辦案人員憑加蓋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辦案起止期限的《提訊證》或者《提解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提訊、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明手續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以及超過法定辦案期限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提解。
5、《換押證》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報告。
如果被告人變更刑事訴訟程序的,時可以辦理換押手續的,那么檢察機關在審理完畢后認為人民法院受理的情況或者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時,移送機關也是要填寫《換押證》的,那么在辦理換押證時需要當事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相關材料的。
在我國換押證幾日內要送到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換押時間延誤怎么辦?
刑訴法換押的規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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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瑞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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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艷律師,畢業于蘇州大學,獲得法學與工商管理雙學位,中共黨員。法學理論扎實,實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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