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勞動誤工費是怎樣計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能夠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等等。
需要注意的情況:
(1)定殘日之前是誤工,應計為誤工費,定殘日之后,屬于殘疾賠償金。
(2)如受害人系沒有收入的人員比如家庭主婦,是否賠償誤工費?我們認為,應當賠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因為,家庭主婦在照顧家庭等方面的勞動也是有價值的,只不過這種勞動的價值是隱性的而已。
(3)受害人有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適當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其從事的第二職業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反之如果不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則不應予以支持。
(4)如果誤工時間內包含國家法定的節假日,仍應計算在誤工時間內,不能因系節假日而扣減賠償數額。
(5)不予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未減少收入的,不予賠償。比如,放暑假的教師在放假期間遭遇車禍受傷,工資照發,如賠償,則與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原則相悖。當然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除了正常工資外還應該獲得的其他收入,因事故不能獲得的,應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計算方法
根據上述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中(1)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2)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分為非持續性和持續性。非持續性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只有在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況是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但能夠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誤工費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了廣大勞動者,更是給與一些相對來說比較困難的勞動者一些保障。因此,倘若在日常生活中出現意外,我們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法權益,來保障正常的生活。
誤工費賠償工資證明怎么開
工傷中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誤工費賠償標準2020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環評未驗收如何處罰
2021-03-10人事爭議處理決定適用于什么人事爭議
2021-02-15留置權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權
2020-12-16家庭暴力如何認定,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
2020-12-17行政機關凍結銀行存款可以不通知當事人嗎
2021-02-28交通事故全責無力賠償怎么處理
2020-11-17土地糾紛案有年限嗎
2020-11-17房產贈與的份額很少怎么收稅
2020-12-26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嗎
2021-01-21新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標準
2021-02-11有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結婚、生育就要離職等內容,這樣做屬于違法嗎
2020-12-20如何理解免責條款
2021-01-15實習期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2021-01-04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
2021-02-10被裁員公司不給經濟賠償怎么辦
2021-03-18可以投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嗎
2021-01-17平安意外險幾時生效
2021-02-12人身保險受益人需要承擔義務嗎
2021-02-25保險合同內容有哪些方面的變更
2021-02-24車險理賠7個月沒結果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