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間批捕令什么時候到家里?
三天之內就會到家里。因為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向檢察院提捕,檢察院應在七天內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批捕后要在三天之內通知家屬,如果就近那么三天之內就能夠收到。
如果檢察院已經批準批捕,應當有公安局執行,執行后在24小時應當通知家人。
如果公安在取保候審期間提捕,檢察院在十五天內做出決定,也是三天內通知家屬。
二、什么時候才能下發批捕令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103條、第104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案件,發現應當批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準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批捕。如果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提請批準批捕的案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審查處理,即對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批捕書后的7日之內,作出批準批捕或者不批準批捕的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99條規定:對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捕書后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批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70條規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批捕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必須將已拘留的人釋放。人民檢察院應當另行指派審查批捕部門的辦案人員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公安機關。如果復議不被接受,公安機關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進行復核,復核后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上級人民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是最終決定,公安機關或下級人民檢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必須執行。
三、批捕的相關法律知識
批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批捕應具備的3個條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批捕必要。
現行《刑事訴訟法》下列條文規定了批捕的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批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如果公安機關申請批捕犯罪嫌疑人那么檢察院審批通過之后就會下發批捕令。而且批捕是采取強制的措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對于重大的復雜的案件在二十天之內都會下達的,對于沒有拘留的則是在半個月之內下達是否批捕的決定。
刑事案件沒有批捕還可能判刑么?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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