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在逃有效期是多久?
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歸案,稱為批捕在逃。如果案件的證據沒有發生變化,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永遠在追訴期內,直至其死亡為止。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公民出現違法行為后都將會給社會的治安性造成危害,那么人民法院以及檢察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歸案,如果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出現了逃逸等行為后,檢察院也是會一直對其進行追捕,如果一直沒有逮捕歸案,案件也是不會進行結案的。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刑事案件沒有批捕還可能判刑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1-01-10同居關系是否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
2021-02-15涉外結婚登記要錢嗎
2020-11-29稅收違法行為三種行政處罰
2020-12-03無期徒刑可以緩刑嗎
2020-12-22取保候審的最新法律規定
2021-02-27探望權的行使與強制執行
2021-03-05什么叫做婚姻自由
2020-11-12車禍面部傷殘賠償多少錢
2021-02-19什么叫房地產交易
2020-12-07噪音擾民的時間規定
2020-11-30勞動糾紛調解手續有哪些
2021-02-02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如何進行舉證呢
2021-03-08車險理賠時投保人有哪些義務
2021-03-02私房補交土地出讓金是賣方交嗎
2020-11-11土地流轉受讓方改良土壤可以嗎
2021-02-05個人土地流轉協議書
2021-03-26拆遷補償的宅基地能轉賣嗎
2021-03-11舊房改造應該領補助還是領補償
2020-11-15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筑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