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期限的計算時間從何算起?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民事司法拘留最長時間是15日,從交付公安機關執行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 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 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 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 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 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 上三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 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況下才能適用,如果經查實,當事人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不能拘留。
二、什么是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司法拘留這一強制措施時,首先,應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請本法院院長審查批準,然后,制作《拘留決定書》,交司法警察執行。執行拘留時,執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在社會群體中,人們言行自由,但是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需要時刻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凈化社會環境。以任何形式的拘留,只要是受到法律的制約的,都將需要違法人員自行承擔責任。希望廣大群眾發揮積極向上的心態。
如果肇事逃逸司法拘留嗎?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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