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國家有關優撫法規、政策處理,其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按《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執行。實踐中,革命烈士由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和人民政府審批、認定,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評殘則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省級民政部門作出批準、評定,發給《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國家有關優撫法規、政策處理,其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按《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撫恤辦法》執行。
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因公致殘的具體范圍是:
(一)在從事訓練、執勤等任務或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責任或無法抗拒的意見事故致殘;
(二)在維護社會治安,搶救、保護人民生命、國家和集體財產及其他公民合法財產中致殘;
(三)因患職業病致殘。
因醫療事故致殘,也按因公致殘對待。
第二十二條 傷殘等級根據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確定。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等級,分為特等、一等、二等甲級、二等乙級、三等甲級、三等乙級。確定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按《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傷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殘情醫學鑒定,須在醫療終結后,由縣級以上民政機關指定的傷殘醫學鑒定小組作出;職業病的殘情醫學鑒定由省級民政機關指定的職業病鑒定部門作出。
第二十四條 評殘審批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后寫出說明材料連同本人傷殘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著制式服裝)等一并報送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機關審查。
(二)民政機關審查后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傷殘醫學鑒定小組作出殘情鑒定,并根據殘情鑒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傷情等級審批表》和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一并逐級報送省級民政機關審批。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查后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填好傷殘證件,加蓋鋼印,并通過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機關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負責轉交本人。
不符合評殘條件的,民政機關應在《傷殘等級審批表》上注明理由,加蓋印章后,連同其他上報材料退回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機關。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把評殘情況報告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政治工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三年內申請評殘的,有檔案記載和確切證明,殘情符合三等乙級(含)以上,可予評定傷殘等級;醫療終結三年后申請補辦評殘的,有檔案記載或確切證明,殘情符合二等乙級(含),可予補辦評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由于殘情變化,原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應按規定調整傷殘等級。
第二十七條 傷殘證件的發放和管理:
(一)因戰、因公致殘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評定傷殘等級后,發給由民政部統一印制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二)《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是傷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證明傷殘等級和享受撫恤的有效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轉借或轉讓。
(三)傷殘證件因保管不善被損壞,當事人應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縣級民政機關審查后認為不能使用的,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及損壞的舊證一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換發。
(四)傷殘證件遺失,當事人應盡力查找,并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半年內查找不到,在本人登報聲明作廢后,由縣級民政機關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一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經批準后,重新編號,發放新證。
第二十八條 傷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撫恤:
(一)傷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從評殘批準之日起計發傷殘保健金,并享受有關公(工)傷和撫恤待遇。
(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確需人扶助的離休、退休的特等、一等傷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可以享受護理費。護理費標準按民政部、財政部的規定執行,由發放工資或離休、退休費的單位發放。
(三)傷殘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傷口復發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費、因傷口復發需要到外地治療或安裝假肢的差旅費、食宿費等,由所在單位按公(工)傷待遇辦理。
因傷需要配制器械的,按民政部或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執行。
警察是一項高危行業,他們是用自己生命來保衛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財產安全,對于警察在工作受傷的話可按照司法行政警察的撫恤辦法來進行享受相關撫恤政策,以此保障其生活來源和正常生活。這是為了讓警察能夠全心全意來投入自己的工作得保障。
工傷保險請求權與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博弈
工傷中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項目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治安處罰是否需要鑒定
2021-01-13聯合懲戒對象申請移出核查期限
2020-12-21偷拍別人會被怎么處罰
2021-01-04p2p對于借款協議有法律責任嗎
2021-01-23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
2020-12-09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保護措施是什么
2021-02-06欠錢被起訴房子能正常過戶嗎
2021-02-06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10法定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間如何繼承遺產
2020-12-22土地可以進行抵押嗎
2020-12-16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么算
2020-11-20家政服務人員受傷能適用雇傭損害關系索賠嗎
2021-03-05勞動糾紛訴訟權利
2020-12-13人身意外保險范圍有哪些
2020-12-30賠對方7320元 保險公司僅付2139元
2020-11-09異地事故保險怎樣理賠
2021-01-02負責保險業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哪一個
2020-12-03保險經紀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2021-02-15事故之后如何理賠
2021-03-19不可不知的保險術語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