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要關押多久才能判刑?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造成了人員傷亡的話,那么就可能會負法律的責任,對于要判刑的犯罪人員一般會先進行拘留等到案件的證據齊全那么就會進行判刑,這肯定是需要花費一些時間的,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就一定能讓違法者受到處罰。
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請暫緩執行的適用條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坐牢嗎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有訴訟主體資格?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延期申報工傷如何填寫
2020-11-23交通財產損失評估費誰承擔
2021-01-26簽訂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2021-01-16晚婚晚育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0-12-28非法同居有罪嗎
2021-01-07挪用公款多少可以立案
2021-02-01購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2021-01-0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是怎么樣的
2021-01-30土地可以進行抵押嗎
2020-12-16如何預防員工不辭而別
2021-02-10試用期的長短有什么限制
2020-11-21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呢
2021-02-1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怎么處理?
2021-02-12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差別
2020-12-13工傷事故調解與實際不符的還能起訴嗎
2020-12-10現金價值的計算的問題有哪些
2020-12-17交通意外險理賠時需注意什么
2021-02-12保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有哪些
2020-12-31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注意什么
2020-11-22事故索賠需準備哪些證件?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