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14個月是不是違法行為
不是違法行為。
1、從簽發(fā)逮捕令到偵查終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被關押的最長期限是“13個月零15天”。計算方法如下:
偵查羈押期限2月
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月
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延長2月
可能判處10年以上徒刑經(jīng)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延長2月
檢察院做起訴決定1月,重大復雜案件延長0.5個月,退回偵查1個月(2次),偵查完畢,上一個“1.5個月”又重新計算,則最長時間為1.5 1 1.5 1 1.5=6.5月
共計2 1 2 2 6.5=13.5個月。
2、逮捕前可以刑事拘留,最長拘留時間是1個月零7天。
3、兩者合計:13個月零15天 1個月零7天 = 14個月零22天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因這里還規(guī)定了“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也就是說,審查起訴這1.5個月,如果在最后一天才退回偵查,公安機關在1個月后才偵查完畢,而且有2次退回機會,那么“審查起訴”就可以變成6.5個月。】
隨著大家的文化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小伙伴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在中國法律比較嚴謹,即便嫌疑人違法,也是不可以直接抓過來進行判刑的,需要根據(jù)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流程進行批捕然后逮捕,然后偵察進行判刑。
批捕起訴證據(jù)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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