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國家不管是在哪一領域的發展都體現出了我國勞動者所付出的辛勤的努力,可是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根本就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意識,這樣并不利于在企業當中能夠獲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就像是有些職工每個月的工資里面扣錢的都有工傷保險基金,但是自己卻不清楚工傷保險待遇發放的單位是怎么規定的?
一、工傷保險待遇發放的單位是怎么規定的?
工傷保險待遇過去由用人單位支付逐漸轉變為由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由于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發生工傷事故,對用人單位經濟利益沒有影響,用人單位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積極性不高。工傷事故發生后,由工傷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工傷精神損害賠償,這種工傷事故責任的分攤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維護工傷職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單位承擔了部分工傷費用,可以調動用人單位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積極性,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應具備什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業務:
(1)已參加工傷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新源縣社保局填寫《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三、需要準備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
(3)工傷發生當月的繳納工傷保險費名冊(繳費大廳負責人簽字蓋章)
(4)醫療機構收費收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另有用途請事先自行復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證明、醫療證明書、病案首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出院證明;門診提供病歷或疾病證明書復印件;門診檢查的需要提供各項檢查報告單原件或復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門診);
(7)批準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須提供《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
(8)繼續治療的需提供《繼續治療確認書》原件;
(9)舊傷復發的需提供《舊傷復發確認書》原件;
(10)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
(11)證人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
(12)參保單位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超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30日的,須提交《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工傷職工或參保單位攜帶上述所需資料到新源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資料;
(2)經辦人在系統上計發待遇后打電話給工傷職工單位通知填寫收款收據。
所有的待遇都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來支付的,但是停工留薪期這部分的待遇以及精神撫恤金的這部分是由公司自己來承擔的,并且領取工傷待遇的時候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公司辦理都沒有什么問題的,如果從來都沒有買過工傷保險,那自然工傷待遇發放的單位就是本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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