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就是指當事人在身體收到傷害后需要補充各種營養品,而不同的營養品已經不能滿足受害者本身的營養需求,需要更多的營養品補充身體,那麼受害者就可以向責任方索要營養費,營養費也可以說是對受害者身體的另一種補償方式,受害者向責任方索要營養費是有法律依據的,責任方有補償受害者營養費的義務。那麼營養費的賠償計算標準和金額是怎么規定的?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營養費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二、營養費賠償金額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營養費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營養費的賠償計算標準和金額是怎么規定的。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受害人在受到損害時是有權利向責任方要營養費的,責任方也不應拒絕,給予營養費也是對受害方賠償的一種方式,受害人有權利要,責任方有義務給,嚴重的人身損害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如需營養費,則需醫療機構出具相應鑒定書。具體情況不同需賠償不同的營養費。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要賠多少錢,賠償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賠償項目及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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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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