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因為特殊的情況發生導致員工在上班的時間上錯過了上班,導致用人單位進行處罰,這是或造成的員工的經濟損失就應該有專門的負責人來進行負責的,也就是誤工費的意思,現在企業中有些員工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有沒有誤工費?法律規定是怎么解釋的?
未成年人有沒有誤工費?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8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主體資格,更無從談及“誤工”一說,主張誤工費無法律依據。
誤工費的計算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未成年人有沒有誤工費?一般來說誤工費是耽誤了正常工作之后能夠得到的賠償,對于未成年人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能夠雇傭未成年人進行工作,所以用人單位如果雇傭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這時候未成年人就沒有誤工費一說了,因為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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