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只要是在上班時間發生了任何的意外,我們一般都視為工傷來處理,而處理的任何費用都應由單位給付,而在這受傷的期間,受傷的員工也會停工貿薪與平時享受同等的待遇,那就來了解一下發生工傷后正常退休待遇有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發生工傷后正常退休待遇有哪些?
按如下法條享受待遇,《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工傷后正常退休待遇有哪些?這就是要看你當時與單位是怎么簽的合同,一切都按勞動合同來辦,如果在工傷期間,單位不給工資,你就可以向勞動部投訴,這樣你就可以拿回你應得的那一部分,所以法律是我們最好的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2020全文
工傷索賠程序是什么?
2020年最新工傷認定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打印的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1-02-02口罩工廠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19發票領購簿丟了怎么辦
2021-01-28被正式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嗎
2020-12-26欠條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2021-03-14子女在支付老人贍養費時要注意什么
2020-12-09關于建筑糾紛工程量鑒定的規定
2020-11-14勞務方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2-04自駕游如何投保交通事故意外險
2021-03-14運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2020-11-11追討賭資被殺身亡,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1-01-22合同免責條款不說明無效 保險公司輸掉官司
2021-01-23吉化爆炸案理賠可能僅幾萬元 損失應由誰買單
2021-03-04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如何簽訂房產保險合同
2021-03-24保險受益人指定和法定有什么區別
2021-03-13保險合同簽訂后可以撤銷嗎
2021-03-25交強險責任限額是如何確定的
2020-12-25保險代理公司管理規定制度有什么
2021-01-02巨額保險賠償金遇繼承權爭議
2020-11-21年金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