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后可以送生活費嗎?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后不可以送生活費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會見家屬的,如果家屬想見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見家屬,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為了防止逮捕的過量適用,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guī)定: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采取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三、律師要案件偵查期間的作用
1、律師在偵查階段的主要權利: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受委托的律師在偵查階段享有以下五項權利:
1)會見權,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4)代犯罪嫌疑人申訴、控告;
5)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qū)彙?
其中最主要的權利為會見權。
2、律師會見權的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彙I婕皣颐孛艿陌讣缸锵右扇似刚埪蓭煟瑧斀?jīng)偵查機關批準。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檢察院進行逮捕的是家屬是不能送生活費用或者生活用品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中的日常生活開銷等費用都是由國家承擔的,除非有其他的特殊要求的,需要和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確有必要的合理要求的一般是會同意的,涉及到的費用需要當事人自行承擔。
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qū)弳?
逮捕時限規(guī)定的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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