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人們難免會受到工作環境中的一些傷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給出相關的工傷證明材料,根據這份證明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對于工傷保險的有關問題,很多人不知道具體情況,那么勞動法有關條例中,工傷保險待遇有仲栽時效嗎。
工傷保險待遇有仲栽時效嗎?
用人單位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一方在自己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待遇,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是仲裁不處理的,而這個需要了解具體情況了才能作出準確的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及勞動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表統一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良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由設區的市級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由于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二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對象資格的憑證。規范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是勞動合同,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個體工商戶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了保護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據此,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三是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于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把握兩點:
(1)出具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應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協議醫療機構(例如對受到事故傷害的急救的醫療機構)
(2)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的,應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陌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陌生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應是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
這個問題的詳細討論解析,工傷有關社保方面,勞動仲裁部門是不受理的。在受到工傷后,應該及時申請相應的工傷鑒定及有關證明材料,擬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并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工傷認定、鑒定、待遇、手續、賠償
2020年最新工傷認定標準
發生工傷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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