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逮捕與依法批捕的區別是什么?
依法逮捕與依法批捕的區別是:批捕,是由人民檢察院根據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實,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而做出的批準逮捕決定。逮捕,則是由公安機關依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批捕決定,對嫌疑人實施收監等待公訴的具體行為。批捕是決定,逮捕是執行。
二、司法解釋
批捕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執行逮捕針對嫌疑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批捕是決定,逮捕是執行。批捕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執行逮捕針對嫌疑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逮捕與批捕顯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執行的是逮捕程序,而檢察機關批準公安機關的逮捕申請就是批捕的意思。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批捕的時機和條件、逮捕的執行和要求都進行了明確的認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執行。
監視居住后還會逮捕嗎
逮捕時限規定的是多久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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