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一般拘留多長時間審判?
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
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2、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后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二、刑事案件一審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進行審判應當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應當遵循的順序。它包括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和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的開庭審判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法庭評議、審判五個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某些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所適用的,相對簡化的審判程序。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辦理有一定的時效要求,一般來說,普通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拘留嫌疑人到法院開庭審理,要三四個月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公安機關收集犯罪證據,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啟動一審程序后,會在一個月內審理完結,做出判決。
刑事訴訟上訴期限是幾天
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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