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事滋事批捕后多久會判刑?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逮捕后,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檢察院一個月,然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兩個月內審判。一般來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準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它無權自行逮捕。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準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尋釁滋事犯罪情節惡劣的表現是什么?
1、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有些不法分子煽動群眾鬧事,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對首要分子進行逮捕,檢察院執行批捕的決定。嫌疑人被逮捕后,經過審查起訴到法院審理判決,最長也不會超過半年,量刑標準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界定
尋釁滋事罪量刑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最高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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