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用人單位越來越重視工人工作環境的安全問題,但有時工作中受傷總會是難免的。遭遇工傷后,工傷鑒定是工傷賠償的前提工作,也總有人會對工傷賠償金額感到疑惑,到底怎樣的傷又應該賠償多少金額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一下工傷鑒定后如何賠償多少錢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一、工傷鑒定后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余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其特征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受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等。由于歷史遺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規范的原因,在實踐當中,不少單位存在建立勞動關系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傷鑒定后如何賠償多少錢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可以不計算勞動合同訂立次數
《勞動合同法》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需要的勞動合同次數,是自新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起算的;
綜上可知,根據受傷程度及后續的醫療問題,工傷鑒定后如何賠償多少錢實在是無法一概而論。想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就一定要與公司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以防意外。以上就是對工傷鑒定后如何賠償多少錢的一些總結,再有疑問可咨詢律霸尋求幫助。
2020年最新工傷待遇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項目
工傷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2021-01-30企業改制上市必須選中介機構嗎
2020-12-31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嗎
2020-12-05商號可以變更嗎
2021-02-18什么情況下擔保人不能拒絕承擔責任
2020-12-13最高院關于擔保法的6個重要疑難問題的司法觀點
2021-01-27車禍得到對方諒解可不可以免刑事責任
2021-03-17能否對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提起訴訟
2021-03-01破產申報債權時債權包括利息嗎
2020-11-272020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2020-11-27配偶有家庭暴力怎么解決
2020-12-05司法凍結公司賬戶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怎么處理?
2021-02-12聘用顧問需要遵循勞動法嗎
2021-01-10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26實習期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06勞動中受了傷該如何賠償呢?
2021-03-09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嗎?
2021-02-21怎么投保人壽險,投保人壽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16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