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所周知,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免不了會受到傷害,我國法院對其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稱為工傷,且在工傷法中依法規定對其進行賠償,但賠償的條件是需要工傷鑒定書,如果勞動者工傷鑒定書丟了單位不賠償怎么辦,下面就讓小編帶你看一下。
鑒定書丟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門給你復印一份,蓋上此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公章即可;
一、一般工傷鑒定等級的報告下來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單位、勞動者本人、社保部門都各自有一份;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如果是受傷者可以攜帶身份證直接前往社保局工傷鑒定書領取處申報復印,如果是單位,可以攜帶單位介紹信前往原領取處申請復印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補辦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
是在發生工傷后,一個月內,由企業申請認定,超過一個月,企業沒有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家屬可以申請認定,工傷賠償的期限是多少時間,時效是在一年內,不能超過一年,超過的視為權利的放棄。工傷認定下來的同時,你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的時候,你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立即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工傷鑒定書丟了單位不賠償怎么辦的問題得到了解答,這種鑒定書通常是有備案的,可以申請鑒定機構補開一份,也可以委托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如果確定是工傷,公司卻不賠償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超過工傷認定的時效,怎樣處理
申報工傷需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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