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批捕審查律師能做什么?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準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訴訟法律師權利和義務
刑事訴訟法律師權利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主要訴訟權利和法律義務如下:有依法執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的權利;有查閱案卷、了解案情的權利;有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能信的權利;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有對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的權利;有申請調取新證據的權利;有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有拒絕辯護的權利;經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有控告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或有人身侮辱行為的,辯護律師有提出控告的權利;有獲得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抗訴書副本、自訴人的起訴狀、上訴狀副本、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副本等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有在開庭前3天得到出庭辯護通知書的權利;在偵查階段有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權利;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的權利;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義務:律師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師的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規范;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制造假證據,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律師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漏;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律師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規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律師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案件僅僅是進入了批捕審查的這個階段,如果說沒有律師,家屬和犯罪嫌疑人恐怕都不能及時的了解到案件的實際情況,甚至都有可能案件在一開始偵辦的過程當中發生了重大錯誤,律師通過整理相關的卷宗,能從專業的法律角度上盡律師最大的努力爭取法庭公正的審判。
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嗎
檢察院抗訴期限的有哪些內容
取保候審檢察院不起訴適用情形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車定金交了能退嗎
2021-02-22頂樓漏水該怎么做
2020-11-10招未成年直播怎么處罰
2021-02-14國家賠償質證程序
2021-02-14第三方支付實現原理是怎樣的
2020-11-12倒簽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2021-03-26打官司贏了訴訟費怎么退呢
2020-11-22做交通虛假鑒定的后果
2021-01-27有酒駕記錄對信用有什么影響嗎
2021-01-29代理商合同特征有哪些
2021-03-06欠款房咋交易律師為你支招
2021-01-13勞務承包合同適用什么法
2020-12-05勞動關系轉移證明
2021-01-17員工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違法嗎
2020-11-15人壽意外保險險種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18生效不等于保險責任開始
2021-03-06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理賠流程的時間
2021-03-23旅行社責任保詳細條款
2021-03-23保險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0-12-24事故報案私了后保險理賠嗎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