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行刑事拘留期限怎么算?
1、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 7=8~10天
2、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 (1~4) 7=11-14日
3、對于流竄作案(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 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 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們國家的法律會在各個方面都規范著公民的行為,如果做出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后,司法機關也會對其作出不同的處罰措施,拘留也是分為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這三種拘留類型中,行政拘留也是最為嚴厲的,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也不會超過二十天。
刑事拘留判刑之間需要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后撤銷案件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拘留孕婦行政法規定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具有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法律事務、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婚姻家事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刑事辯護以及其它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熟悉各類公文,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執業期間曾擔任諸如盜竊罪、詐騙罪、交通肇事罪等多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辯護人,憑借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本律師常年為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曾代理多起訴訟案件,憑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服務單位的良好口碑。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是我的工作風格,進而為各類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合并體系內的公司注銷了怎么處理
2020-12-13汽車按揭貸款還完后需要什么手續
2021-02-15遺囑公證步驟是怎樣的
2020-12-17房貸抵押解押后房產證如何處理
2020-12-02學生自然生病死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7房子被火燒了,還有一層可以往上建嗎
2020-12-23集資房新房出售有什么問題
2021-03-19調換崗位要有什么證明
2021-03-13勞動法是如何規定變更工種的
2021-01-15降薪是否需要變更合同
2021-02-22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2021-01-01現金價值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24人身保險一般期限長嗎
2020-12-01哪些原因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1-03-18人身保險有哪些特點
2020-12-09保險合同糾紛的產生是保險案件訴訟的前提
2020-11-21保險合同糾紛案例
2021-01-1170歲老人被打失去勞動力怎么賠嘗
2021-03-02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流程
2021-01-31汽車保險應如何投保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