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來,國家為有效禁毒,減少毒品供應和打擊吸毒人員違法犯罪,公安部門對吸毒人員進行了管控,建立了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將吸毒人員信息全部登記入網,吸毒人員一旦使用身份證注冊相關信息時,就會遇到報警的情況,征對這種管控,給吸毒人員帶來了不少麻煩。對于這種管控,吸毒管控新政策中管控時間是多久?下面請隨小編一下來了解一下吧。
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后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
《戒毒條例》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并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吸毒怎么處罰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吸食毒品罪
但是吸毒容易引發其他犯罪,吸毒人員犯什么罪,按什么罪處罰。單獨的吸食毒品行為不屬于犯罪,但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者強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還應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時間是3年,對3年內未復吸的人員,可以解除。雖然政策放松了,但是我們戒毒的心不能松懈,遠離毒品,珍愛生命,不吸毒,不販毒,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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