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企業職工如果是因工死亡的,那么其家屬享受相應的工亡待遇,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如果職工是非工傷死亡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其家屬也是能夠享受一定的職工死亡待遇的。那么企業職工非工傷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請閱讀下文了解。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山東省標準調整為1000元)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 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 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 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得知,不同地區對企業職工非工傷死亡的待遇標準是不同的,這是由于我國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造成的。一般企業職工非工傷死亡的,其家屬也是能夠獲得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以及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等三方面的補助。具體的待遇標準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浙江省非工傷死亡賠償協議
非工傷死亡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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