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有些情況下司法機關可能會傳喚嫌疑人到指定的地方進行詢問。雖然很多人大概能夠知道傳喚是什么意思,但卻不清楚究竟法律中是怎么定義傳喚的。同時法律中對傳喚犯罪嫌疑人的條件又是如何規定的。針對則兩個問題,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傳喚是什么意思
傳喚是在活動中訊問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訴訟方法。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是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沒有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經傳喚后沒有正當理由而拒不到案接受審訊的,強制其到案的措施。這種強制的措施包括使用戒具。因為使用這種方法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涉及他的人身權利問題,因此拘傳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
二、傳喚犯罪嫌疑人的條件
1、在采用拘傳時,必須嚴格掌握拘傳的條件。
拘傳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傳喚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沒有正當理由,而且有影響訴訟進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沒被傳喚或者沒有接到傳喚,或者雖接到傳喚,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災害或患重病等無法到案的情況,都不應采取拘傳的方法。
采取拘傳只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使用戒具必須慎重。如果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時,犯罪嫌疑人沒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繼續使用戒具。
2、對于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也就說,指定的地點應當是犯罪嫌疑人當時工作生活所在的市、縣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縣。
3、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和拘傳的時候,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傳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傳喚通知書》及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證明偵查人員身份、訊問任務的證明信。
4、傳喚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即傳喚、拘傳所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司法機關在采取傳喚的時候也是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手續來執行,否則的話傳喚就會構成違法,就有可能被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取保候審期間法院傳喚不去的話什么后果
傳喚時間是多久
強制傳喚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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