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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里面經常會出現“雙規”這個詞語,仿佛一旦官員被雙規就是攤上大事了。但是具體對于雙規是否屬于強制措施,有什么作用,往往很多人還是不明白的。今天律霸 的小編將詳細闡述“雙規”的相關知識。
一、什么是雙規?
“雙規”一詞出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五種強制措施,沒有規定“雙規”。但被“雙規”人是失去人身自由的,“雙規”是一種強制措施。
二、雙規的批準程序
使用“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集體決定,領導個人無權決定。
有舉報材料,對線索材料需要初步核實時,就可采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采取“雙規”措施。
三、雙規的執行
雙規的對象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關押在看守所。
“雙規”指定的地點,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一般選擇在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
“雙規”指定地點安全考慮最為優先。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 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雙規”的費用因地區經濟水平、“雙規地點”的條件以及涉案人員的級別而有所不同,市縣級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標準。費用的負擔按照“個人問題個人負責,單位問題單位負責,沒有問題紀委負責”的原則處理。被規人員在被“規”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憶違紀問題,寫交代材料。在閑暇時也能看電視,伙食水平與陪護人員一樣。
被規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后,辦案的紀檢機關應當告知被“規”人員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并由單位紀檢人員通知被“規”人員家屬,但“雙規”地點與“雙規”理由保密。
被規人員的人身安全由辦案機關負責。目前全國已有多起因被“規”人員自殺,由紀檢機關進行經濟賠償的案例發生。
四、雙規的作用
雙規是黨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其威力包括:
1、被審查對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雙規、兩指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都掌握了相當部分證據。促使他們交代問題。
2、被調查對象權力的暫停行使。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不僅是謀利的工具,而且是掩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雙規、兩指時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調查對象權力的威懾,而大膽向組織揭發控告;一些涉案人員也失去了“保護傘”的庇護。
3、是來自信息的不對稱。雙規、兩指期間,被調查對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與外界聯系。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其處于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辦案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4、“兩規”、“兩指”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自殺,被殺,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對王立軍實行雙規,使薄熙來無法找到王立軍,就是是對王立軍的保護。
五、雙規的后果
經過調查,該官員有可能構成犯罪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院處理。
經過調查,該官員違法黨紀但不構成犯罪的,給予黨內處分。
經過調查,舉報材料不實的,解除“雙規”,恢復工作。
雙規是否屬于強制措施?上文可知,很明顯是的。雙規是很嚴厲的強制手段,專門用于強制調查黨員。一般在調查之前,相關機構已經掌握部分證據。所以雙規并不是無緣無故的,是建立一定的證據基礎上的。更多疑問,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的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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