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都是在被監視居住人的住所進行的,因此其就有可能逃跑。那么監視居住后逃跑的會被追訴多久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監視居住后逃跑會被追訴多久
律師解答: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監視居住的人逃跑,作出監視居住決定的單位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不受時效的限制,也就是終身追究。
二、監視居住的相關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應當核實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住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其指定居所。
人民檢察院核實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為其指定居所后,應當制作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監視居住人的身份和住處或者居所,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執行。
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并及時將監視居住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在執行期間,犯罪嫌疑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住處或者指定居所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后予以批準。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情節嚴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審查批準逮捕。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而要是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后逃跑的話,那么,按照規定此時可以終身受到追訴,換言之也就是沒有追訴時效的限制。在此,小編勸誡各位還是不要有逃跑的行為,不然還有可能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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