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除了可以獲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賠償外,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但現實是很多用人單位會找各種借口不給工傷職工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該怎么辦呢?職工工傷索賠途徑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工傷索賠途徑有哪些
1、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后,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職業病。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到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工傷合法的索賠途徑大致有以上三種,前面一個途徑都是后面一個途徑的前置。每個途徑之間環環相扣,以求最終能圓滿的解決工傷賠償。小編在此提醒各位勞動者,遇到單位不賠償的時候,一定不要沖動要用合法合理的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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