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就坐在辦公室工作的這些工作崗位畢竟是少數的,現在絕大多數的員工都有可能會為了完成公司的業績來回奔波于城市當中,所以上班的整個狀態不一定就是全部在公司的。因此,只要是為了工作,工傷并不是局限于只在公司當中的意外狀況的。例如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這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一、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提供材料: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復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
3、受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復印件或出院記錄復印件,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5、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6、屬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家中正常路線圖;個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機動車復印件。屬于暫住本市人員,還應提供租房協議或房東出具的租房證明、房東聯系電話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單方交通事故的,也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8、屬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證明》。
9、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復印件,若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注一欄中注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10、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如果在上下班過程當中是為了完成自己的私事發生了意外,那當然不能夠算作為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當中規定的上下班的交通事故能夠被視作為工傷的,主要適用于當事人在駕車的過程當中走的就是合理的上下班的路線,具體也要經過工傷認定以后才能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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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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