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只是我國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已,此時并沒有確定該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那么對其拘留的期限也不宜過長。到底我國的刑事拘留最長幾天呢?下面,律霸小編就這個問題為您做具體闡述,希望對你維護利益有所幫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 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機關對你弟弟的拘留期限要看你弟弟的具體情節而定。
綜上可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一般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長為14天。但要是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況,如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那么最長的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更多刑事拘留的知識,如刑事具體的條件等等,歡迎你到律霸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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