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刑事拘留,是對他人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一種行為。那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做進一步介紹,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申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
2、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3、執行。將拘留證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另外,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4、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特殊情況除外。依照《刑事 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后有可能逃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采取相應 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刑事拘留要先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偵查機關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同意后,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并且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特殊情況除外。如果您對刑事拘留還存在其他疑慮,請您及時聯系律霸,我們將會盡快為您解答。
:
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人騙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2021-03-03破產法司法解釋
2021-03-20假合同章的合同生效嗎
2020-11-13借款協議書有期限嗎
2021-02-27借條中既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該如何計算
2021-01-04訂婚 結婚彩禮糾紛法律處理意見
2021-02-28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2-17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03公司名稱變更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2021-03-09集資房屬什么性質的房
2021-02-23脫崗可以辭退嗎
2021-02-03調崗后沒采用書面形式但員工已就崗,什么時候提出異議有效
2021-03-16如何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3-10有保險撞死人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0-12-17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
2021-01-06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有哪些
2020-11-30固定資產購買保險的流程
2021-02-20用人單位欠繳保險如何維權
2021-03-23學生平安保險不適用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性原則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