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作時間或范圍內受傷的話,如果被認定為工傷,那么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這其中就包括了醫療費、傷殘津貼、護理費等等。那么其中的工傷護理費能報銷嗎?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下面律霸小編為您做介紹。
一、工傷護理費能報銷嗎
根據工傷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職工的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護理費可以由工傷保險報銷。所以工傷護理費是可以報銷的。
二、工傷護理費怎么報銷?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怎么確定工傷護理級別?
1、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傷害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損害及并發癥和后遺癥導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為依據,綜合評定。被評定人原有疾病或殘疾需要護理依賴的,必要時確定本次損傷因素的參與度。被評定人同時有軀體殘疾和精神障礙的,應分別評定,按護理依賴程度較重的定級。
2、軀體殘疾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其治療終結后進行。精神障礙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其精神障礙至少經過一年以上治療后進行。
3、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受害人傷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所謂“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再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慮這一因素是因為,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受害人致殘后賠償義務人要承擔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責任,因此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降低,護理費也相對較少。
因此對需要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受害人作護理依賴鑒定時,應考慮其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的護理級別而作出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更為科學和合理。
在分析了上述文章后,我們知道“工傷護理費能報銷嗎”的答案是怎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工傷護理費是可以報銷的,但具體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還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則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處理。
工傷住院期間護理費是如何計算的
工傷護理費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工傷護理費支付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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