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遭受工傷后,需要根據實際的傷殘情況,對其做出賠償,其中就包括了工傷期間的護理費。那么大家知道工傷期間護理費標準是怎樣的嗎?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護理費的計算標準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從以上規定的精神看,護理費應當隨著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上漲而上漲。
二、工傷賠償的標準
(一)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護理費(護理人工資或護工工資)
3、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的部分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醫療費;輔助器具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離退休5年內的,如果勞動者不是因為勞動合同法38條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遞減20%
工傷可能會導致職工喪失生活能力,因此此時才需要做出護理費方面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結合喪失自理能力的程度確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專業律師會幫助你解決相關難題。
工傷賠償需要什么資料
工傷賠償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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