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法律援助法條規定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 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
二、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現在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存在著一定的難度的,特別是法律援助的資金周轉非常的困難,而且援助律師在案件當中的身份相對來說也比較尷尬,畢竟法律援助機構的資金都來源于國家財政的支持,某種程度上,人們對援助律師也是充滿了不信任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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