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同時監察留置嗎?
取保候審期間是不可以同時監察留置,《國家監察法》(草案)有相應的規定,可參照,在此不予展開。由于留置需要上級監察委審批,因此在報批材料中,已經有證據基本上能證實犯罪事實(如果單證,審批可能通不過)。
二、留置程序
(1)審批程序。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審批表》和相關證據材料報本級監察委委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然后報上一級監察委批準(無須開委務集體會議,可以相關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被調查人是本級黨委管理對象的,應向本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可口頭)。
(2)留置決定作出后,開具“留置令”向被調查人宣布,并及時將被調查人送至留置場所留置(這里是否及時送至,應啟動監督程序進行上下級監督,像以往公安機關部分案件,往往出現刑拘后不及時送至看守所的情況,導致在非辦案點非法訊問出現刑訊逼供等現象),從進入留置場所開始應對被調查人進行實時監控錄像。除提取證據、外出就醫等經批準外,不得將被調查人帶離留置場所非監控外區域。
(3)一般在24小時內通知被調查人家屬及所在單位。如果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應及時向所在的人大機關和政協機關通報。并在24小時內對調查人進行訊問形成筆錄。
(4)留置期間應保證被調查人基本權利,主要是要保證一天六個小時以上的睡眠休息(飲食時間另外),另外應該內部規定不能夜審,可設置不能超過當天夜晚23點、24點。還應有醫護條件定期對被調查進行身體健康指數檢測是否適合繼續留置。
(5)嚴禁先留置后審批,對非法留置應一律查處,尤其是上級監察委要把好關。
(6)留置解除。調查部門提出解除留置措施的意見報監察委主任審批,出具《解除留置措施通知書》辦理出留置場所手續,交接時應有被調查人單位相關人員、親屬在場。如果是因為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被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或者取保候審等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留置措施則自動解除。
我國不同的司法機關的職責是不一樣的,對于那些被監察委執行了監察留置的公民,其即使是委托律師提出了取保候審的請求,并且也有能力支付高額的質保金,但是由于其犯罪情節比較嚴重,故此取保的請求不會被批準。
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怎么辦
哪類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請律師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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