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省嗎?
取保候審期間,是不可以去外省的。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四)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六)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取保候審的條件和適用情況,取保候審期間是不可以去外省的,一般只能在本市、縣內活動,特殊情況下需要去外省的,需要由當地的司法機關進行審批,經批準后可以外出。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繼續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如果犯罪事實認定成功的,則會馬上進行批捕。
取保候審可以折抵刑期嗎?
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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