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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指的是在政府設立的專門法律援助機構指導下,由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為特殊案件或者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的法律制度。依據法律的規定,符合條件當事人可以享有刑事辯護、代理、法律咨詢等免費的法律幫助。那么,法律援助應該如何申請,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手續?詳情請看下文。
一、申請手續
應向賠償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是否屬于受援助對象,還得看本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此有沒有做出補充規定,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不屬受援對象。
在提出申請時,帶上必要的證明文件: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果是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另外,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相關法條: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四條 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第十九條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
僅供大家參考,具體的可以借鑒法律援助的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只是針對部分問題進行法律咨詢,可以通過電話、書信、登門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不需要進行專門的申請。最后在實際的申請法律援助過程中,需要很多手續證明,在申請過程中可咨詢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
公民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圍和申請程序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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