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是以交付為條件嗎
是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相關知識:質押的分類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質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征——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質權是移轉質物的占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質押質權的特性
1、質權的從屬性。質權的從屬性是指質權從屬于其所擔保的債權。因為質權是以擔保債權為實現目的的,因此,質權從屬于所擔保的債權。當事人可以為將來的債權設定質權,也可以在設定債權時設定質權,但實現質權時必須要有主債權的存在。質權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不能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質權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2、質權的不可分性。質權的不可分性是指質權與抵押權一樣具有不可分性,即質物的全部價值擔保債權的全部。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的全部,即使債權部分受到清償也不受影響。換言之,即使債務人清償了大部分債務,僅有少部分債務未能清償,質權人也必須抗未清償的債權對全部質權標的行使質權。質物部分滅失的,未滅失的部分仍然擔保全部債權,而不能相應地縮減質權擔保的范圍。
3、質權的物上代位性。質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的代位物上。如《擔保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4、質權的優先受償性。質權的優先受償性是指質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以質權標的的價值優先受償其受質權擔保的債權。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在實際中經常發生得情況。所以,根據法律規定,質押是以交付為條件,這點在債務關系中占據了很重要的一點,對于質押的一些相關知識,大家也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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