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時間鑒定需要提供什么?
筆跡時間鑒定需要提供鑒定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鑒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鑒定三個月以內的制成文件;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鑒定機構能鑒定六個月的以內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送檢鑒定的檢出率不高。對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托案件的鑒定條件和鑒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
二、申請筆跡時間鑒定流程是怎么樣的?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鑒定程序啟動方式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權利及鑒定意見形式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三、申請法院筆跡鑒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筆跡鑒定從申請后一般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復雜的時間會長一些。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筆跡作為刑事案件的一種證據,必須要經過鑒定之后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任何人在提出鑒定請求時,也需要將筆跡原樣本提供給鑒定機構,若只能提供復印件等材料的,鑒定機構可能會以,材料不足為由,拒絕受理筆跡鑒定的請求。
司法筆跡鑒定費用誰出?
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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