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定筆跡會不會不準確?
鑒定筆跡通常情況下不會不準確,這是委托專業鑒定機構所作出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二、鑒定費用的承擔原則是什么?
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按照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鑒定,屬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鑒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鑒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托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鑒定在日常生活當中比較常見,比如說在一些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需要進行筆跡鑒定,來確定是否屬于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法官會根據最終的鑒定的結果,然后出具相關的意見書和判決書,裁定書的。司法鑒定通常情況下都是非常的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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